一、ZW振動電機使用條件:
振動加速度:不超過20G(G為重力加速度);
環 境 溫度:-20℃--40℃(超過40℃應降低功率使用);
主機激振功率:不超過銘牌的規定, (否則應降低激振力使用);
地理位置:海拔不超過1000米,(如超過1000米,但不超過4000米時,每增加100米,額定溫度限值應降低0.5℃)。
額定溫升:65℃;額定電壓:380V ;額定頻率:50HZ ;絕緣等級:B
相 數:3 接法:Y/△ 工作方式:連續(S1) 安裝方式:任意方向(振動電機安裝方向可以產生不同的篩分效果,具體安裝方向可以咨詢我公司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