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該磷礦尾礦廢水晴天日產生量約為150噸/天,雨天雨水沖刷尾礦的廢水收集量約為300噸/天。現要求新建廢水處理站一座,對尾礦工藝廢水及雨水沖刷廢水進行處理。本工程設計流量按調劑后的出水流量設計,設計采用連續流處理,設計處理污水量為: Qd=200m3/d 平均小時流量:Qh=8.33m3/h。
在磷礦選礦的過程中,由于工藝的不同產生的廢水量也不相同,但是最終通過脫水篩處理的尾礦廢水及由其他作業過程排出的污水都需處理,以防止污染環境,便于回收再用,是選礦廠生產系統中不可分割的一個環節。
尾礦脫水篩排出的澄清水,一部分通過回水系統返回選礦廠供生產使用,其余部分排放到下游河道。利用尾礦回水可節省新水耗量,減少環境污染。排放到下游河道的尾礦水水質應符合工業”廢水”排放標準。選礦廠的尾礦水所含有害物質,來源于選礦過程中加入的浮選藥劑、礦石中的金屬元素和可溶性化合物,常見的有氰化物、黃藥、黑藥、松根油、酚、煤油、柴油等及銅、鋁、砷、鋅、汞、磷、鉻、鎘等離子。當排放的尾礦水中有害物質含量超過工業“廢水”排放標準時,須進行凈化處理。
同時,尾礦為露天堆放,在雨天時由于雨水的沖刷以及滲漏,也會產生大量的高濃度含磷廢水,該部分污染物濃度超標,需凈化處理后排放或會用。